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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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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6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80名。

三、报名条件


申请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每项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达到合格等级。


(二)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10%,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不低于3A1B1合格。


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选拔中选择一类进行考核。

四、招生专业


(点击图片可放大)



五、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0日

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以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和专业发展理想,限1500字。


3.考生可提供自身综合素质优秀证明材料,包括高中阶段在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志愿服务、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学科竞赛、思想品德优秀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性材料及获奖证书,所在中学也可如实提供考生在综合素质优秀等方面的写实性材料。


4.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汇总表、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


5.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规格上传,并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六、选拔程序


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核。


2.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每学期综合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综合素质优秀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审核结果将于5月10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缴纳费用


审核通过并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25日前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标准为人民币60元/人。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须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考核安排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面试时间:6月10日,按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类进行考核,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择优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倍,合格考生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一)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须达江苏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BB,专业志愿填报须与综合评价报名申请科类一致,并且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否则不予享受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进档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480)*50+两门选测科目折算分+(学校面试分/面试满分)*30


注: 两门选测科目每门折算分为:A+等级10分,A等级6分,B+等级4分,B等级2分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处罚规定从严查处。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025-83598534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邮政编码:210023


十、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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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南师招生”

编辑|蒋怡欣

审核|郭亮 大华 陈权 潘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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